10月17日,走进德州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虽已深秋,但湿地内林水相依,草木葱茏,水鸟翔集,环颈雉、野鸭等野生鸟类随处可见。
“你看这绿色生态湿地,里面可还藏着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黄河生态城法庭副庭长张杰介绍道,该法庭将环境案件中涉及的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全部在这里进行替代性修复。
法院联合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河巡堤协同执法。
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是一处融合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协作联动、普法宣传功能,创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实践,打造集宣传、教育、警示、修复、惩戒“五位一体”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今年5月21日,来自全省的18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增殖放流片区,现场进行了增殖放流。而放流所用的这批鱼苗,则是用前期该院办理的一起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曹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无力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相关人员,也可通过劳动代偿。张杰说,“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补偿。目的是引领大家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汤汤大河,生生不息。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推动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的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齐河县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就坐落在黄河岸边。
齐河县地处黄河北岸,是德州市唯一的沿黄县,拥有63.4公里的黄河生态廊道、万亩黄河国家湿地等生态资源,素有“黄河水乡”美誉。
2023年,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了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高某宝等3人非法收购、储存废机油2900余吨,造成沿黄河流域地带包括济南、德州等6个地区共八处土地污染。
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守护母亲河是关键。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建立时,便与县人大创新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与县检察院、齐河黄河河务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签署“四方协议”,不断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位于齐河县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可开展异地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工作。
正是得益于这一机制,监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督促被告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最终,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理,曾经被污染的土地基本恢复了正常。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齐河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说,他们更重视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注重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
齐河黄河生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庭现场。
先后审理全市首例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仅2023年,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05件。
这个生态法庭,还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案件现场。
“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前期投入的生产资料及劳动力才没有打水漂。”近日,在齐河县潘店镇某村一块草地上,被告陈某亮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法庭就地判决被告陈某亮于麦收后向原告赵某交付案涉1.9亩土地,并支付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500元。
原来,齐河黄河生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审判方式,当场解决了两村民关于沿岸耕地的纠纷。
“法庭开到了家门口,咱还是头一次见。”庭审现场秩序井然,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法官又抓住机会向在场群众以案释法、宣传保护耕地、保护自然环境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通过“巡回审判+就地普法”生态保护新模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蜿蜒万里的黄河沿岸,这个生态法庭,正一次次敲响“司法之槌”,为黄河安澜保驾护航。
(大众新闻记者 徐付彪 德州日报记者 张晓航)